根据《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神财预〔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林区质监局实际情况,科学编报了2019年部门预算,具体如下:
预算编制目录
1、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人员情况
2、林区质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3、林区质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2019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政府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3)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4)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5)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6)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5、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人员情况
(一)单位职责
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宏观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工作;承担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职责;推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及管理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及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统一全区计量、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规宣教科、质量及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科。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勤编制1名;
2、直属机构: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
3、事业性机构:神农架林区质量监督技术检测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人员基本情况:行政在职人员9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人员5人、退休人员7人、聘用人员5人。
二、林区质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林区质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2019年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214.81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63.16%(其中:当地财政拨款214.81万元)。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14.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78.17万元,占总支出的52.38%、商品和服务支出20.14万元,占总支出的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万元,占总支出的0.52%,其他项目支出14.5万元,占总支出的4.26%)。
2、2019年预算非财政拨款收入125.31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36.84%(其中:非税收入4.8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4%、其他财政拨款收入7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22.35%,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4.51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3.09%)。
3、2019年预算非财政拨款支出125.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34万元,占总支出的13.33%、商品和服务支出44.47万元,占总支出的13.07%、经常性项目支出35.5万元,占总支出的10.44%)。
(二)政府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无政府基金预算支出表。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林区质监局预算总收入340.12万元,比上年增加15.3万元,上升4.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0.81万元,非税收入持平,上年结转减少9.49万元,其他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6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上调。
2、林区质监局预算总支出340.12万元,比上年增加15.3万元,上升4.7%。其中:基本支出290.12万元,比上年增加11.3万元,增长3.4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项目支出50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比上年下降8.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减少开支。
(四)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64.61万元,比上年减少2.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20.14万元,非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44.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47万元、咨询费0.6万 元、水电费2万元、邮电费1.61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20.1万元(聘用人员工资)、工会经费6万元、福利费1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其他交通费补助9.0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费1.17万元。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为了业务开展,因工作需要,林区质监局2019年预算政府采购资金3.5万元。采购项目为购买办公设备。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林区质监局2019年 “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10.10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公务接待费 | 5.0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5.10 |
其中:公务用支运行维护费 | 5.1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三公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同比下降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万元,同比下降27.14%;因公出国预算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各项指标逐年递减。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年初国有资产5,878,491.96元,其中:房屋价值3,347,868.38元,占国有资产比例56.95%;车辆3台。其中:公务用车1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台、其他用车1台(业务检测车),价值379,280.00元,占国有资产比例6.45%;其他资产797,593.67元,占国有资产比例13.57%;无形资产1,353,749.91元,占国有资产比例23.03%。
与同期相比国有资产减少529355.00元,占比9%,减少原因:车辆减少1台,价值88,300元,其他资产调拨林区纪委441,055.00元。
四、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1、开展标准化宣贯培训,推进标准化示范建设,制定发布地方标准4个以上,确保省级2个标准化示范区验收,在建1个示范区。预算成本指标102万元,提高我区标准化水平,抢占市场先机。
2、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一年不少于4次以上,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投诉举报产品质量事件已经核实100%查处 。开展执法打假力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预算成本指标119万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加大质量计量监管力度,确保全区计量强检设备项目按时完成。预算成本指标119.12万元,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消费者辨假识假能力。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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