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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索 引 号:011500713/2021-05074 发文单位: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其他 名  称: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文日期:2021-02-03 22:49 发布日期:2021-02-03 22:49 文  号: 文  号: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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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神财预〔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情况,科学编报了2021年部门预算,具体如下:

预算编制目录

1、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人员情况

2、林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3、林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政府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3)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4)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5)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6)“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7)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5、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人员情况

(一)单位职责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及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掌握分析生产、流通环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审查和监测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9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规科、注册审批科食品科药械化科监督科质量及计量科、标准科、特种设备科。事业机构3个:分别为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神农架林区质量监督技术检测中心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

2、事业机构: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6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神农架林区质量监督技术检测中心,全额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

(四)人员基本情况:行政在职人员36人、工勤人员5人、事业编制人员29人、退休人员30人、公益性岗位4人聘用人员6人。

二、林区市场监管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分功能科目汇总表

()支出预算分经济科目汇总表

()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公”经费预算表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林区市场监管2021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2021年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1177.55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78.39%(其中:当地财政拨款947.05万元,非税收放96万元,其他财政拨款收入134.5万元)。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177.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3.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03万元,其他项目支出9万元)。

2、2021年预算非财政拨款收入64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4.26%,预算支出64万元。

32021年预算上年结转260.6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7.35%)。预算支出260.66万元

(二)政府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无政府基金预算支出表。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总收入1502.21万元,比上年减少99.38万元,下降6.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74万元,非税收入与上年96万元持平,上年结转减少51.62万元,其他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3.5万元。当地财政拨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部分人员工资调整

2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支出1502.21万元,上年减少9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14.3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8.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3.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6.52元,)减少1.0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的开支。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8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降低部分运行项目成本支出

(四)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105.03元,比上年减少37.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51.01万元,非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54.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万元、水电费10万元、邮电费11.32万元、维修费3万元劳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18.2万元、其他交通费补助41.8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费1.69万元。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为了业务开展,因工作需要,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预算政府采购资金29万元。采购项目为购买办公设备29万元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 “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18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6

其中:公务用支运行维护费

16

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三公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同比下降33.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同比下降15.79%;因公出国预算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各项指标逐年递减。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21年度年初国有资19,910,914.14其中:房屋价值11,472,234.05元,占国有资产比例57.62%;保留公务车辆9台,价值2,338,800.00元,占国有资产比例11.75%;其他资产年初数4,039,846.18元,占国有资产比例20.29%;无形资产年初2,060,033.91元,占国有资产比例10.35%。

2021年度年末国有资产17,801,684.14元。其中:房屋10874114.05元,占比61.09%,现保留公务车辆6台,价值1,745,390.00元,占比9.8%;无形资产2,060,032.91元,占比11.57%,其他资产3,122,147.18元,占比17.54%

与同期相比国有资产减少2,109,230.00元,减少10.29%,其中房屋减少658120.00元,车辆减少593410.00元,其他资产减少847699.00元,文物陈列品10000.00元,无形资产减少1元。资产减少的原因:一是车辆划转下谷乡、红坪镇、宋洛乡各1台;二是为了避免国有资产闲置将原工商局老办楼划转至神林集团;三是将植物标本划转至康养办;四是部分资产报废处理。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2021年全年预算收入1502.21万元,其中:预算内拨款1043.05万元、其他拨款134.5万元、上年结余260.66万元,其他收入64万元。全年预算支出150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2.71万元,项目支出179.5万元。

(一) 整体部门绩效1502.21万元

加大对市场监管的执法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主体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事项,强化“12315”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四大安全”,确保群众饮食,药品,特种设备及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公众幸福指数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标准化示范建设,制定发布标准,打造地标产品;推进商标战略,打造品牌建设,提升品牌效能等工作。

目标1:确保经费落实到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行。

目标2: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确保“四大安全”,强化品牌建设,打造地标产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目标3:保障各项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及时到位。

()专项绩效179.5万元

1、食品安全监管 29.5万元

2、药品及化妆品事务12万元

3、质量基础16.5万元

4、市场秩序执法26.5万元

5、市场主体管理54万元

6、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41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林区市场监管局).doc

2021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2021年预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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