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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索 引 号:011500713/2022-03501 发文单位: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其他 名  称: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文日期:2022-01-25 09:14 发布日期:2022-01-25 09:14 文  号: 文  号: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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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目录

1.部门概况

(1)单位职责;(2)机构设置;(3)人员编制;(4)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3.2022年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情况;

(2)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情况;

(3)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4)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4.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6.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7.名称解释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责

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按规定权限统一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委托开展调查,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及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掌握分析生产、流通环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审查和监测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工作安排、部署及操作;负责《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申请及换发的现场核查工作;负责全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品滥用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17.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商标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规划。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执法工作。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

(1)与林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林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林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二)机构设置

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为9个:办公室、法规科、注册审批科、食品科、药械化科、监督科、质量计量科、标准化科、特种设备科。

所属公益一类事业性机构数3个:林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副科级)、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林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林区质量监督技术检测中心(林区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三)人员编制

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3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截至2021年12月,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有在职人员54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编制5人,公益性岗位6人,劳务派遣人员8人;退休30人。

林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6名。截至2021年12月,林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实有在职人员15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14人,差额事业编制1人。

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林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截至2021年12月,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林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实有在职人员8人,均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

林区质量监督技术检测中心(林区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截至2021年12月,林区质量监督技术检测中心(林区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实有在职人员7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6人,参公管理人员1人。

(四)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本年上年结转260.66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241.55万元。

2022年本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386.34万元。本年收入与同期相比增加144.79万元,增加10.44%,与同期相比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年地方财政公用标准增加,2021年按照3000元/人,2022年按照15000元/人,导致财政拨款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机关行政经费安排157.38万元,其中办公费11.83万元,印刷费3.2万元,水费1.8万元, 电费12万元, 邮电费13.22万元, 差旅费7.85万元, 维护费12.9万元,租赁费13.2万元,会议费1.0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18.7万元,福利费0.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43.41万元。

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一是全力打造“三个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持续推进林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三是全力推进品牌创建和质量提升工作;四是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确保“四大底线安全”;五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六是创新监管方式打造林区市场智慧监管试点。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8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0.84万元,上级专项205.50万元。

(二)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86.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7.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7.38万元,专项支出205.5万元。

(三)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0.8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1023.46万元,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57.38万元。

(四)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0.8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70.08万元,津贴补贴156.75万元,奖金216.79万元,绩效工资60.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87.3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4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7万元,住房公积金118.84万元,办公费11.83万元,印刷费3.2万元,水费1.8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13.22万元,差旅费7.85万元,维护费12.9万元,租赁费13.2万元,会议费1.0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18.7万元,福利费0.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43.41万元,退休费45.23万元,生活补助2.97万元,医疗费补助17.29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10.1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0.1万元,主要用于:台式计算机3.6万元,投影幕1万元,其他办公设备2万元,其他终端设备1.5万元,投影仪2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5万元,较上年减少了1.5万元,下降了8.3%。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预算数小于上年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根据去年的实际支出情况和预期支出要求,调减预算安排。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为省级市场监管专项工作经费,资金205.5万元,其中:市场监管事务工作经费56万元,质量基础工作经费62万元,药品安全抽验经费5万元,药品监管补助经费36.5万元,食品监管补助经费25万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经费21万元。绩效目标:一是加大对合同、反垄断监管力度,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强化信用监督管理,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二是进一步提高全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助推地方产业质量提升与发展,引导小微企业强化对商标、专利及管理体系的认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打造标准化示范项目,落实对标达标质量提升,助力林区高质量发展。三是有效组织全区药品抽检,按时完成年度抽检工作,提高抽检效能。四是加大药品监管力度,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林区用药安全度。五是保障食品监管各环节安全,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六是对全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确保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底国有资产价值15198898.14元,其中:房屋价值8213514.05元;通用设备价值1720143.51元;公务车辆6台,价值1745390元;专用设备价值846361.67元;家具用具613457元;无形资产2060031.91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附件:

神农架林区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_2022-01-19.xls

2022年绩效目标申报表(部门整体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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