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单位人员情况
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三、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收入
(二)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四、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一)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二)部门总支出分类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1.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2. 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按规定权限统一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委托开展调查,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及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掌握分析生产、流通环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审查和监测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工作安排、部署及操作;负责《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申请及换发的现场核查工作;负责全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品滥用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17.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商标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规划。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执法工作。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
(1)与林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林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林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二)机构设置
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为9个:办公室、法规科、注册审批科、食品科、药械化科、市场科、质量计量科、标准化科、特种设备科。
所属公益一类事业性机构数3个:林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副科级)、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林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林区质量监督技术检测中心(林区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三)单位人员
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3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截至2022年12月,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有在职人员52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编制5人,公益性岗位4人,劳务派遣人员8人;退休30人。
林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6名。截至2022年12月,林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实有在职人员16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15人,差额事业编制1人。
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林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截至2022年12月,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林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实有在职人员7人,均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
林区质量监督技术检测中心(林区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截至2022年12月,林区质量监督技术检测中心(林区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实有在职人员7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6人,参公管理人员1人。
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一)高标准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量
一是深化纾困帮扶。紧抓市场主体急难愁盼,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深入开展“新春创业服务月”、大学生创业“育苗”、市场主体“壮苗”等行动,推进创业服务进园区、进孵化机构。实施分型分类培育,探索差异化精准扶持机制,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活动。强化“个转企”政策支持,推进“小个专”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应建尽建覆盖。
二是深化重点改革。推进企业开办“210”标准拓展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全流程。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四扇门”措施落地见效。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由19个拓展到25个,推广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探索推行“一诺通”准营、“一键通”变更和“鄂企通”(企业码)、“一码通”应用,扩大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努力实现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的市场主体发展预期目标。
(二)高层次推动市场消费恢复提振
一是扩大品牌供给。组织市场主体参与“湖北精品”培育活动。深化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推进示范创建标准化规范化。强化12315平台数据分析报告,完善多元维权调处、闭环管理等机制,拓展消费投诉和解平台功能。强化消费欺诈等专项执法,为消费者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选择行政处罚典型案例6个以上,广泛宣传,以案释法,引导消费者维权。
(三)高质量服务产业发展体系建设
一是质量管理赋能兴产业。深入实施林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继续推进实施“万千百”、对标达标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三大质量提升行动,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指导支持企业(组织)申报长江质量奖,推动产业和区域质量发展整体跃升。
二是质量技术赋能优产业。实施计量强基工程,开展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技术机构“两大能力提升工程”,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开展计量精准惠民行动,常态化对17类38项公众常用计量器具设备免费检定并向社会公示,新开展医用X射线诊断仪检定项目。提升青天村林红仙茶园、红坪雾春两个标准化茶叶示范园。
三是知产创造赋能强产业。推广“知慧桥”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优势商标、地理标志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和运用。落实“免申即享”政策落实落地,推进专利转让许可,商标专利抵押融资工作破题,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高要求守护“三品一特”安全
一是守护食品安全。统筹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推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机制落地生根,成功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深化“守查保”专项行动,完善“鄂食安”系统功能,健全食品生产监管闭环管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信用分类量化等级管理,推进服务型抽检,开展“你点鄂检”“智能快检”“湖北样板厨房”等工作,完成食品安全抽检快检完成省定任务,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100%。
二是守护药品安全。统筹用好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稽查执法等手段,强化药品全链条、全过程、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强化药械妆警戒组织体系和能力建设,发挥不良反应报告风险预警作用。深化扩大全区景区景点中药材市场教育整治工作成果。
三是守护特设安全。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推动构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成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全员安全责任制清单指引,完善“两个责任”落实机制,常态化推进风险防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持续夯实基层监管效能。完成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推进按需维保、检验检测改革、保险+服务等试点应用。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确保每个市场监管所至少配备2名B类安全监察员,积极鼓励支持B类持证人员获取A证。
四是守护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加强“一老一小”用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行“五化”监管模式,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深化“提质强企”行动,以标准化规范质量安全监管。
(五)高效能维护优良竞争市场环境
加强公平竞争执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度,持续清理妨碍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着力破除“隐形门槛”。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深入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强化反垄断执法和商业混淆、商业诋毁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
三、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1522.59万元,比上年增加136.25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职级晋升和职工正常晋级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基数上调,财政预算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2.59万元,比上年增加201.75万元,
(二)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382.59万元,比上年增加201.75万元,增长17.09%,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职级晋升和职工正常晋级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基数上调,财政预算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2.59万元,比上年增加201.75万元,其他各项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四、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一)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总支出预算1522.59万元,比上年增加136.25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职级晋升和职工正常晋级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基数上调,财政预算增加。
(二)部门总支出分类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382.59万元,占90.8%,比上年增加201.75万元,增长17.0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55.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9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40万元,占9.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382.59万元,占90.8%,比上年增加201.75万元,增长17.0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55.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9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40万元,占9.2%。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合计118.93万元,比上年减少38.45万元,同比降低24.43%,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公用支出。其中:办公费2.25万元,印刷费1.75万元,咨询费0万元,水费0.9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8.4万元,物业管理费8.5万元,差旅费2.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万元,劳务费16.25万元,工会经费13.76万元,福利费0.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32.7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4.5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12.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12.5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减少16.66%,主要原因公务车辆老化,处置下账一辆;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省局来林区督导检查工作次数增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为省级及林区市场监管专项工作经费,共计资金140万元,其中: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经费86万元,食品药品专项补助经费54万元。绩效目标:一是加大对合同、反垄断监管力度,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强化信用监督管理,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二是进一步提高全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助推地方产业质量提升与发展,引导小微企业强化对商标、专利及管理体系的认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打造标准化示范项目,落实对标达标质量提升,助力林区高质量发展。三是有效组织全区药品抽检,按时完成年度抽检工作,提高抽检效能。四是加大药品监管力度,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林区用药安全度。五是保障食品监管各环节安全,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六是对全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确保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2、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购置办公设备2.25万元,其中购置国产复印机一台2.25万元,
3、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购置办公设备2.25万元,其中购置国产复印机一台2.2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底,国有资产15128098.14元,其中:固定资产13068066.23元,包括车辆5台,价值1260090元;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为7398.12平方米;通用设备262件,价值1939643.51元;专用设备60件,价值1041361.67元;家具、用具类645件,价值613457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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