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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药品安全提示

日期:2026-02-02 14:47 来源: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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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新春佳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两品一械”)质量安全、供应稳定、市场有序,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康祥和的节日,现就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提示如下:一、恪守法规,诚信经营,落实主体责任

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与社会责任,依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全力保障“两品一械”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自觉维护公众健康权益与市场秩序。二、严守规范,全程管控,保障质量安全

务必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质量管理要求,健全并落实覆盖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及售后全过程的制度。严审供货方资质,确保产品来源合法、可追溯,严禁购进、销售不符合规定或来源不明的产品。三、规范行为,严守底线,杜绝违法违规

坚决杜绝销售假劣药品;禁止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严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或开架销售处方药;不得经营未依法注册备案、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禁止经营变质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搭售、赠药(含赠商品赠药品)等方式违规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四、真实宣传,合法推介,维护市场环境

发布广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药品广告内容应与批准证明文件一致;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药品宣传。所有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不得对功效或安全性作断言或保证。五、加强指导,普及知识,推动社会共治

请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及药学技术人员作用,主动提供专业用药咨询与指导。积极宣传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知识,引导公众理性消费、科学使用。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举报。

药品安全重于泰山,企业责任义不容辞。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筑牢节日药品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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