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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

日期:2026-04-01 16:55 来源: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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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成效,净化网络餐饮行业生态,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网络餐饮违法行为,现将查处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钟某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637日,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经营者钟某的陪同下,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饭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两名员工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过期当事人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刘某在餐饮服务活动中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638日,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经营者刘某的陪同下,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在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时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台账记录。当事人在餐饮服务活动中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胡某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及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638日,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经营者胡某的陪同下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店两名员工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过期;操作间未按规定配备病媒生物防设施(窗户无纱窗);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未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当事人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及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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