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优先抽取执行GB 4706系列标准产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产品每批次抽取 2 台产品,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表 1 电热毯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测方法 |
1 | 标志和说明 | GB4706.1-2005 GB4706.8-2008 |
2 |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 GB4706.1-2005 GB4706.8-2008 |
3 |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 GB4706.1-2005 GB4706.8-2008 |
4 | 耐潮湿 | GB4706.1-2005 GB4706.8-2008 GB/T4208-2017 |
5 |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 GB4706.1-2005 GB4706.8-2008 |
6 | 接地措施 | GB4706.1-2005 GB4706.8-2008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8-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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