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数量见表 1。
表 1 每批次产品的抽样数量
产品种类 | 抽样数量 |
儿童玩具 | 2件(其中备样 1 件) |
注:如样品过小,或结构复杂,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但不得超过检验、备样合理需要。 | |
2 检验依据
表 2 儿童玩具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测方法 |
一、特定元素的迁移 | ||
1 |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 | GB6675.4-2014 |
锑 | ||
砷 | ||
钡 | ||
镉 | ||
铬 | ||
铅 | ||
汞 | ||
硒 | ||
锑 | ||
注:适用范围内的玩具,对上列检验项目逐一进行检测时,遇不适用项目不进行判定,但检验报告应标明不适用项。 |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 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第 1 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第 2 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3-2014 玩具安全第 3 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4-2014 玩具安全第 4 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22048-2015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