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查类别 | 检查事项 | 企业抽查比例 | 个体抽查比例 | 农专抽查比例 | 其他主体抽查比例 | 抽样检验批次数量 | 实施时间 | 备注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规范使用、名称规范使用、住所或驻在场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动情形等情况的检查 | 不低于10% | 以联合抽查计划时间为准 | |||||
2 | 公示信息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含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
3 | 价格行为检查 | 国家3A级(包含3A)以上旅游景区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 30% | 以联合抽查计划时间为准 | |||||
4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100% | ||||||
5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5% | 5% | |||||
6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10% |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机构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检查,按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 |||||
7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 |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证后监督检查 | 100% | ||||||
8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50% | ||||||
9 | 计量监督检查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10 |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 100% |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30% | ||||||||
计量授权机构、计量标准、注册计量师监督检查(属其他主体) | 100% | ||||||||
10 | 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 | 对林区发证的生产、充装单位监督检查 | 100% | ||||||
11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50% | 以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注册的企业数量为基数。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除外。 | |||||
12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100% | 抽查对象为团标平台公开的团体标准 | |||||
13 |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 商标使用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按信用分类确定抽查比例 | ||||||
14 | 商品条码检查 | 商品条码规范应用检查 | 30按信用分类确定抽查比例% | 销售商不少于5家;商品条码不少于30条 | 企业:本辖区注册商品条码的企业。其他主体:辖区内销售待商品条码的销售商(含个体)以及生产商(外省市的商品条码注册企业) | ||||
15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100% | ||||||
16 |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 100% |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100% |
备注:1.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经营主体,抽查比例不对超过5%。
2. A、B、C类企业同一企业抽查频次小于1次/年,D类企业同一企业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求确定。
3.本计划将于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统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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